| 释义 | 法律分析: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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