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
释义 |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 1、作为法律,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具有某些相同或者相似之处; 2、对于知识产权法和民商法来说,差异大于共性,两者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区别: 1、两种立法的价值趋向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在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立法的立脚点在于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的个人利益,而不是侧重于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处分和使用其权利的自由,国家应当不进行干预,或者只能进行有限的干预。在这里,国家只是一个在原则上行使权利的裁判者和组织者,并不是直接参与具体事物的运动员。 而对于知识产权法来说,立法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或者全人类的公共利益,为了达到此目的,必须依法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和利益。更进一步地说,知识产权法并不是简单地以保护和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为目标的,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只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桥梁和手段; 2、两种立法的结构不同 对于民商法来说,主要的具体任务可以概括为三个: (1)一是对权利的确认,相当于物权制度和人身权制度; (2)二是对权利使用的规范,相当于债和合同制度; (3)三是对权利的保护,相当于民事责任制度。 3、两种法律的属性不同 民商法属于私法,但是,知识产权法并不是明显地表现为私法,实际上,它更多地表现为公法,它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保护私有利益。对于一些具体的知识产权权利来说,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国家和社会可以与权利人共享,如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一些不被认为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况等; 4、两种法律的内容存在很大差别 民商法主要是实体法,而知识产权法中除了关于权利的实体性规定以外,还同时有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可以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当然,这里的程序法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依法获得和保护的程序; 5、两种法律中的权利存在重大区别 (1)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 :民商法中的权利属于私权,而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则属于另外一种“私权”——半公半私权,两者权利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2)两种权利的形态不同 :与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相比,民商法中的权利在形态上是单一的,也就是说,每个权利都是相互独立地存在的,它们都在一个层面上,属于同一层面上的东西;相互之间并不互相影响和制约,都在独立地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综上所诉,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这两部法律是从不同的出发点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两者最终的目的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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