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保险业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某些疾病可能设置等待期。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等待期,当被保险人确诊心包疾病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保险业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意外保险责任外的保险责任,其中包括疾病保险责任,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等待期、免赔额等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因此,如果重疾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心包疾病的等待期,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但是,建议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