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报案应第一时间报案,可电话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引是否报交警,并保护好现场。一般由司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不建议通过维修厂报案。 2、查勘受损车辆或伤者协助保险公司查勘车辆损失,并确定损失项目和金额;有人员受伤时,应协助保险公司查勘伤者,并做好相关问询记录。 3、维修车辆到维修厂维修车辆,投保人可自行选择维修厂。建议保险消费者选择有维修资质的修理场修车,不要到不正规修理场所修车,要及时跟进车辆维修进度,避免车辆长时间放置。 4、索赔维修好车辆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索赔。被保险人递交索赔资料时,应向保险公司要求出具索赔资料交接回执,证实保险公司已经接收索赔资料。《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索赔有关资料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理赔决定。妥善保留索赔资料交接回执,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