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不一致时,如果公司章程的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以公司法为准;如果公司章程仅是改变了公司法的任意性规定的,一般以公司章程中的约定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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