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销权可以转移吗 |
释义 | 看情况,债务抵销权是在互负债务时才能行使的。如果新的债务人与对方互负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抵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一、协助执行人能否主张抵销权 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满足以上条件的不能主张抵销权。 二、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第一,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有债务的。因为破产宣告前的债务是对破产人产生的,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则是对破产财产产生的,两者主体实际上并不相同。破产财产是用于清偿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如允许这种债务抵销,就会在债权人间出现不公平清偿的现象。 第二,破产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他人的破产债权,也是禁止抵销的。因为这种债权本身虽成立于破产宣告之前,但对债务人来说,其取得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转手之后禁止抵销,原因就在于在债权转手过程中,会出现侵害多数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三,破产债权人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有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对破产人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前两项禁止抵销的规定,是以破产宣告为基准日的。但是,仅禁止破产宣告前的不当抵销行为尚不足以保证多数破产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清偿的公平。 第四,破产人的债务人在已知破产人停止支付或有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取得破产债权或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出于与上条同样的原因,也禁止抵销。日本的司法判例认为,此款的禁止范围,包括对“通过对他人的破产债权作出代位偿还所取得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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