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不破租赁未入住有效吗? |
释义 | 这样也是有效的,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租赁关系须有效的存在,换言之,租赁关系的有效存在的准据时点应确定在所有权让与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仅有租赁物让与契约尚不能实现物权变动,对动产来说需要交付,对不动产来说需要登记。 2、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租赁物的所有权已经让与给了第三人也是该制度适用的必要条件。如果租赁关系虽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仅仅与第三人形成了房屋买卖的合意,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即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在此情况下,则该制度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内 “买卖不破租赁”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导致自身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临受损的风险。故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事适用条件之一。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把租赁权作为准物权来加以理解,会发现如有其它物权的设立在租赁权之前,那么租赁权自然可以得到破除。 1、抵押权或者他物权设立在前的,并经过公示的,则权利实现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2、查封在前,并经过公示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3、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如同时存在几个有效的租赁合同,房屋转让前设立的租赁合同,如承租人未及时入住的,则有可能破除买卖不破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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