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有效性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孩子所有,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协议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表示或隐藏行为也无效。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被撤销。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免责条款中造成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无效。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是属于合同的一种,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给孩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拓展延伸 未过户的离婚协议房产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上房子给予孩子但未过户的情况下,其有效性存在一定的争议。虽然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在房产权属方面,仍需依法进行过户手续,以确保房产的合法归属。未经过户的房产在法律上可能存在风险,因为未过户意味着房产仍属于原始产权人名下,离婚协议书并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因此,为确保离婚协议房产的有效性,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孩子在未来的权益和稳定居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给孩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是有效的。然而,在房产权属方面,未经过户可能存在风险,因为房产仍属于原始产权人名下。为确保离婚协议房产的有效性,建议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保障孩子的权益和稳定居住。如需具体法律意见和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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