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出纳不得兼任的有 |
释义 |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出纳付错款赔偿责任 出纳付错款需要承担 1/4 或 1/5 的责任,企业要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在于,企业未能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疏于管理,这是造成被骗的主要原因。出纳责任心不够,未进行必要的核实,应承担次要责任。出纳平时付款时,要把单据给到会计审核,会计盖章后才能付款。出纳的职责: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非现金结算范围不得用现金收付;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限额的现金按规定及时送存银行;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行存款账户与银行对账单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银行调整。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况: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决;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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