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探监朋友不可以去。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监狱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是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的。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需要出示以下证件: 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3、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会见时可接受下列物品: 1、内衣、内裤、线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内容健康的书、报及学习用品; 3、适宜监狱内开展的文化体育活动用品; 4、经监狱医院或卫生所签单同意的外购药品。 会见人带给罪犯的上述物品必须经会见室民警检查确认后,由民警直接交给罪犯(药品必须经医院或卫生所医生鉴定后,由分监区民警领回)。对在会见物品中夹带违禁品的,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适当处理。 除上述物品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监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