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托管与承包经营的区别 |
释义 | (1)经营基础不同。承包经营只是计划经济下经营权的转移,真正的企业经营自主权难于落实。而托管经营是以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为基础,受托企业不仅有自主经营权,而且还有部分财产的处置权与收益分成权。 (2)经营者主体不同。托管经营的经理不再由政府或组织部门任命,而是由受托方派出,体现受托方的利益,从而形成与所有权、生产者不同的独立的利益主体。 (3)克服了承包经营的局限性。承包经营的经营者大都限于企业内部或行业内部,而且往往限于经营者个人,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差,“一对一”的谈判也具有局限性。而托管经营面向市场,由市场匹配托管经营的双方,具有广阔的选择空间,受托方以自身资信能力作抵押,或以第三者担保为条件,以委托资产保值为指标,其内部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强化,增强了经营者的责任感与经营意识。 一、信托合同是委托人的合同吗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1、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行为。概括的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2、信托不仅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3、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瞩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收益。 信托的特点: 1、以信用为基础,任何类型的信托都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信用的基础上,如果受托人不为委托人所信用,信托行为就不会产生。 2、具有特定的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为了受益者的利益,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去运用,所得收益归于委托者或指定的受益人,受托人所得到的是约定的信托报酬。 3、财产权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委托者必须享有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受托者才能接受这项信托,受托人替代委托人行使财产上的法定权利。 4、信托是多边的经济关系。信托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关系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时委托人本身就是受益人;有时受益人不止一个人。而商业银行一般贷款是涉及到银行和贷款单位两个方面。 5、信托按经营的实际效果计算收益。信托机构不承担损失风险。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收益归受益者所有,亏损也由受益者负担。 二、股份制公司什么意思 股份制企业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至少三人)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①发行股票,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建立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总经理主持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③具有风险承担责任,股份制企业的所有权收益分散化,经营风险也随之由众多的股东共同分担;④具有较强的动力机制,众多的股东都从利益上去关心企业资产的运行状况,从而使企业的重大决策趋于优化,使企业发展能够建立在利益机制的基础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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