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权属证明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同样也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这个东西就是我们所熟知的房产证或者叫产权证。 (2)《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注意: 开发商建设完工,楼房竣工验收后,应当申请初始登记,被核准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就是“大产权证”。业主办理产权证,其实就是从这个“大产权证”中分出“小产权证”来的一个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 1、整栋楼的权属证明就是“大产权”。开发商只有办理大产权以后才能为业主办理“小产权”,即通常所说的房产证。 2、如开发商拖延办理,业主则有权按合同向开发商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