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留学生落户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前置条件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二、入户原则 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三、提交材料 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户口窗口提交材料。 (一)本人入户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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