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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发票和全款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吗?
释义
    有全款发票和房产证的可以进行房屋买卖,发票不属于房屋上市交易的要件。房屋买卖必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等。
    一、房产按什么程序过户?
    房产按照以下程序过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二、新证过户怎么办理新证过户手续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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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13: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