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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嘉兴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释义
    一、嘉兴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工作日:(1)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嘉兴公积金提取条件(租房提取)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三、嘉兴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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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2: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