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董事的职责是很重的,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就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也就是说执行董事要负责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具体职权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