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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家属同意人可以火化吗
释义
    按照我国殡葬管理条例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如果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一般是不能直接进行火葬的,除非具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立即进行火葬。火葬场本身没有强制火化的权利,火化是根据国家法规执行的。
    一、户口可以直接注销吗
    户口可以注销,但是一般是公民死亡时才能注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邮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户口注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2、凭入伍通知、户口本、入伍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3、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
    二、老年人在家去世怎么办死亡证明
    老人在家去世,死亡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和医院领取:死亡证明为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医院存档,一份交由派出所注销户口,一份在火化遗体的时候交由市殡葬管理所留存。开具死亡证明跟户籍地没有任何关系,不管户籍是哪里的在哪去世就是由当地开。需要注销户口再火化的。如果户籍不在火化地区可以不需要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到哪里开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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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