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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届选举十不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实物、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进行拉票。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3.不准以慰问帮扶等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4.不准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5.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6.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7.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工作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义务、给予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8.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9.不准以提供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动员外出人员回村(社区)等方式进行拉票。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五条 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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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