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可以先与债权人协商是否能分期偿还,或者由人民法院裁决,以此来减轻还债压力,若是在无力偿还,那就只能根据债务人现有的个人财产来清偿了,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债务人有多少财产可以抵偿,债务人就可以获得多少。若债务人无能力偿还,也不愿意用个人财产清偿,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暂无能力偿还,也不能因此逃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