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最新刑事立案标准 |
释义 | 1、盗窃罪 (1)、盗窃价值人民币1000(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盗窃价值人民币1.5万(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盗窃价值人民币6万(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抢劫罪 以1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敲诈勒索罪 (1)、数额较大,以2千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 4、诈骗罪 (1)、数额较大,以3千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4万元为起点; (3)、数额特别巨大,以20万元为起点。 5、集资诈骗罪 (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为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6、贷款诈骗案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7、票据诈骗罪 (1)、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8、信用证诈骗罪 (1)、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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