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0岁以上犯人监狱如何 |
释义 | 60岁以上的犯人只要具有劳动能力,都是要参加劳动的,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 一、服刑地点有何规定 服刑地点的规定:罪犯的执行一般采用就近监狱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判决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按照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地点执行。例如,死刑两种执行方式,即时执行和缓期执行两年。当然,延期两年的执行也是按照判决地附近执行场所附近监督执行的原则执行的。死刑立即执行同样,也是在判决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劳动、教育、改造。 二、缓刑概念和意义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缓刑为近代学派所倡导。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的教士恩赦、司法暂缓、具结释放,现代意义上的缓刑起源于美国。随着近代学派的崛起,缓刑制度被推广到了全世界。 缓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纠正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短期自由刑的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期限太短,既不能充分地展开教育、矫正,又使刑罚不具有相应的威慑力。因此难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和个别预防的目的。 (2)将受刑人和其他犯人关在一起,容易导致交叉感染,习得犯罪经验和技术,强化犯罪意识,增大人身危险性。 (3)受刑人多数是初犯,对他们来说,即使是短期自由刑,也会使他们丧失对拘禁的恐惧感,降低其自尊心,容易使他们成为累犯。 (4)过多占用监狱设施,成为行刑实务的负担;对受刑人难以组织起来进行劳动,他们在服刑期间不能给社会创造财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监狱罪犯是否会发工资 监狱罪犯不发工资。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构成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因此,单位在刑事拘留期间停发工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坐牢的人参加劳动会有报酬,但不能算工资。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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