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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役的人在看守所怎么过?
释义
    法律分析:
    拘役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法,拘役一般就近关押一般为拘役所,看守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 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第十三条 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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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