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