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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会不会侵犯著作权吗
释义
    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允许使用音乐作品,如果音乐已经发表的,并且支付了相关报酬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如果未支付报酬或者作品未发表的则构成侵犯著作权。
    一、如何才算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具体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抄袭他人作品的。
    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是:
    1、对象是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书籍、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签名的艺术作品;
    3、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情节严重;
    4、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换言之,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以下权利。
    1)播放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将自己编排制作的节目播放出去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可授权他人将自己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下来并转播。
    3)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复制广播电视节目的方式有录制、出版等,如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英语数学节目录制成磁带和录像带。
    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义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三、侵犯著作权罪指的具体是哪些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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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