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的进行处罚原则 |
释义 | 原则上按照一罪处罚。法律明确规定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按照加重情形处罚,例如多次抢劫的情形;涉及数额的犯罪,法律按照数额多少设定法定刑的,由于数额可以累积计算,并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以一罪处罚。 一、对连续犯数额累计计算的规定 1.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2.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规定:对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二、连对连续犯行为次数的规定(犯罪成立要素,加重犯)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次数是构成犯罪的量的要求。 2.多次聚众斗殴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次数是构成犯罪的量的要求。 三、对连续犯的追诉时效及法律适用的规定 1.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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