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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依职权解除查封的法律依据
释义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如果只是民事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零九条 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零九条 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四百一十二条 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应当记录在案。
    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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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5: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