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交通违章哪里处理 |
释义 |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罚缴分离”的例外情况:“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民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额度则是“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些市民也希望,随着网络和大数据平台的运用,行政部门可以逐步形成“一口受理,后台分流”的方式,即违法者只需通过同一个窗口直接缴纳罚款,通过后台处理完成“罚缴分离”以减少排队时间。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可网络处理 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的确有办法可以不到交警违法处理窗口,通过网络远程处理违法的办法,那便是使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去年开始运行的“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有一定的前置条件:首先要“注册绑定”,既可以绑定车辆,也可以绑定驾驶证,且两者必须有一方登记注册在上海——也就是说要么是上海号牌的车辆,要么是上海公安机关办理的驾驶证,否则不可以使用这个平台。 注册绑定成功之后,就可以线上处理在本市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罚款不超过200元)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同时实行记分管理。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包括固定电子警察、流动电子警察记录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 不过如果驾驶证已满12分,或者即将届满12分,都不能处理。此外,这一平台只能处理车辆所有人的记分违法。 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处理交通违法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实现了不少市民所希望的“处理和缴款”同步:处理交通违法之后,平台会自动生成“决定书”,随后要在15分钟内完成缴款。一旦超过15分钟,“决定书”就会取消。不过,目前上海“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只支持工商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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