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或公民,而承包方必须是法人。风险提示:建设工程合同不宜约定的内容:1、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未付,发包人仅承担利息,施工单位不得停工,如此约定对施工单位极为不利。2、避免工程款支付审批手续人为繁琐。有些发包人规定了付款前严格而繁琐的审批程序,在合同约定中应避免发包人内部审核的约定,审核系发包人内部事务,不应作为拖延付款时间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