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并购重组所需时间因情况而异 |
释义 |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需要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其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公司重组,可由债务企业或债权人提出;如有债权人提出,需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并召开债权人会议;最后由债权人会议制定重组计划。根据《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时被吸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分析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 公司并购重组需要三个月或者更长时间。 公司重组的法定程序: 1、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 2、如果有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 3、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手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拓展延伸 公司并购重组的时间差异:情况多变,如何合理规划? 公司并购重组的时间差异主要受到各种情况的影响,如公司规模、行业特点、法律法规等因素。在合理规划方面,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评估各种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其次,需要与各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期望和目标,并制定合理的时间表和里程碑。此外,合理规划还需要考虑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的因素,确保并购重组过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及时应对变化,以确保公司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 结语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公司并购重组需要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具体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公司重组、债权人会议和制定重组计划。根据《公司法》第172条,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公司并购重组的时间差异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公司规模、行业特点和法律法规等。合理规划包括全面尽职调查、充分沟通和协商、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以确保并购重组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灵活调整和及时应对变化也是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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