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印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及监印,并按照规定做好用印登记。保管于安全、可靠的地方,并有严格的防范措施。用印时,监印人要认真核对公文(含法律文书)底稿,检查公文是否合符签发权限和规定,是否与签发的公文一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借用本单位印章。使用庭、室印章须经庭室领导批准。无特殊原因和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至本院以外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六条 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 (三)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 (四)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