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以前违法生二胎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之日,就是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之时。在此之前,各地各部门都必须认真执行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不得自行其是。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释》二十二、《条例》是否具有溯及力?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条例》不溯及既往,也就是对《条例》生效之前发生的事件不发生法律效力。2003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行为,应当适用《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或者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具体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2003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行为,依照《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或者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继续有效,应予维持。 第二,对于2003年1月1日以前发生、尚未处理(含已立案,但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应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或者行为发生当时的政策规定处理,其中属于行政处罚的,应遵守《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第三,对于200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行为,应按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四,对于具有连续性的行为,行为开始于《条例》生效前,终止于生效后(即行为开始于2003年1月1日前,但终止于2003年1月1日后)的,适用本《条例》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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