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但在上海工作、就读、生活的外省市来沪人员符合条件,就可以在本市办理居民身份证(包括少数民族文字版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业务了,具体地址则是上海市内各派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第五条 第一款 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房屋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社区综合协管员根据公安、房屋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人有人口信息采集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市户籍人员居住证件的相关服务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