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种情况:被遗弃的流浪狗伤人,原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没有饲养人的流浪狗伤人,长期喂养者担责。长期投喂行为,可视作投喂人与动物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第三种情况:流浪狗在小区内伤人,可视为物业管理人员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