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工验收与竣工验收的区别 |
释义 | 1、要求不同 完工检验又称最后检验,是指在某一加工或装配车间全部工序结束后的半成品或成品的检验。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规定不同 完工检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规程进行,严格禁止不合格零件投入装配。只有在程序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已经圆满完成,以及有关数据和文件齐备并得到认可后,产品才能准许发出。 竣工验收需要建设单位已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目的不同 完工检验是全面考核半成品或成品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规范标准的重要手段。由于完工检验是供方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客户要求的最后一次机会,所以是供方质量保证活动的重要内容。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