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字吗 |
释义 | 委托书需要双方签字。 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如没有出示则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作为委托人而言,如要确保委托事项,则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委托事项,是被委托人向委托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将委托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委托; 3、权限,委托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委托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委托权的无权委托;没有规定明确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为委托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委托权的起止时间; 5、被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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