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麦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公司未按时足额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激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带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敏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查明劳动关系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