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被拒绝探望,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判决探望权及方式,判决生效后应按规定探望,直接抚养方不得阻止。 法律分析 离婚了,见不到孩子的,可以起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那么在离婚后,未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探望的实际和方式进行判决,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来探望孩子,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可以阻止对方来探望孩子。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后无法与孩子见面的困扰 解决离婚后无法与孩子见面的困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有一些方法可以帮助您重新建立与孩子的联系。首先,您可以与前配偶进行积极的沟通,寻求达成共识,以便能够与孩子有更多的接触时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庭解决争议。此外,建议您与孩子保持稳定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视频聊天等方式保持联系。尽量参与孩子的生活,参加学校活动、亲子活动等,以展示您对孩子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建议您寻求心理咨询师或专业的离婚后家庭辅导,以帮助您处理情绪和与孩子建立更好的关系。记住,与孩子的联系是持久的努力,坚持下去,您将能够克服这个困扰,与孩子建立更紧密的关系。 结语 通过积极沟通、法律援助和稳定的联系方式,您可以解决离婚后无法与孩子见面的问题。参与孩子的生活、寻求心理咨询和持续努力都是建立更紧密关系的关键。记住,与孩子的联系是一项持久的努力,坚持下去,您将能够克服这个困扰,与孩子建立更好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