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武干部招录条件 |
释义 | 专武干部招录条件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非在职研究生40周岁以下);最低学历是大专。专武干部的全称是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地方政府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院校中专门负责武装工作的干部,其职能包括兵员动员,基层民兵军事训练及组织建设。专武干部是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兵役工作的基层指挥员,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加强同广大民兵、兵役人员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平时基层单位进行民兵、兵役工作和带领广大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直接组织者,也是战时动员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中坚和骨干。 基层专武干部,其工作点位是处于武装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而且一般情况下,兼职的居多。 其具体职责是:四季宣传,一季征兵。平战结合整组训练调集力量应急处突关爱退役士兵,协助落实政策。 专武干部的全称是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地方政府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院校中专门负责武装工作的干部,其职能包括兵员动员,基层民兵军事训练及组织建设。 1,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的专武干部为公务员编制。受当地区县人武部和当地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管理。职务一般由参加公务员招考合格者或部队复转干部担任。其工资来源于地方财政。 2,在企业、院校人民武装部的专武干部为事业或企业干部编制。受上层人武机构和企业双重领导管理。职务一般由企业中干部担任,一般同时分管该企业消防保卫工作。其工资由企业负担。 法律依据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工作规定》 第七条 乡镇、街道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民武装部和编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对其编制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党组织健全并且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军区批准,可以设立人民武装部和编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 第八条 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编配员额,应当在本单位行政编制总数内核定。具体编配员额和编配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同级党委(党工委)成员、副职领导职务。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部长、干事,根据本单位员工规模、担负的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参照有关规定编配。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部长,一般为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第九条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设政治教导员,一般由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书记兼任,主要负责辖区内民兵预备役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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