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行为人违法后,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24小时后,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缴纳后,违法行为处理系统实现自动记分并解档,违法行为人不需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对违法行为人处200元(含)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车辆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车辆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对车辆所载货物应当通知当事人自行处理,当事人无法自行处理或者不自行处理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容易腐烂、损毁、灭失或者其他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物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拍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