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列为发展对象多久可以成为预备党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没有规定列为发展对象多久后就可以成为预备党员,只是规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上报等流程和手续。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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