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护照的办理方法: 1、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3、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 4、申请人领取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