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收缴工会经费有哪些强制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工会付费使用范围 (1)会员活动费:节假日、双休日组织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戏剧,组织会员举办联欢、参观、游园等活动; (2)对特殊困难的会员补助费; (3)业余教育费:举办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知识讲座,自学成才职工的奖励费; (4)宣传活动费:举办技术交流、展览、黑板报、墙报等费用; (5)图书阅览费: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廊等订阅的图书、报纸、杂志的费用; (6)文艺活动费:举办文艺、娱乐活动所需的活动费和奖励费; (7)体育活动费:举办业余体育比赛和活动所需费用; (8)事业支出费:工会管理的俱乐部、体育场馆、广播站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9)工会建设费:举办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业务培训的费用;选派工会干部进行学习培训所需的费用;建“职工之家”所需费用;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