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出,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所以,如果是基于诉讼离婚,对方不愿意给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不给户口簿,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