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公民的报案,公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积极办理,并有义务就案情的情况向当事人说明(除法律规定保密内容),如有意搁置和拖延案件办理的,当事人有权利向上级部门和检察机关投诉和反映。如果办案人员有故意不作为的,故意纵容包庇行为人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民警不履行义务搁置案件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由于民警是奉命搁置,涉案上级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