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安全带的处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安全带相关处罚如下: (一)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首先123号令交通法规中并没有副驾不系安全带处罚的相关规定,但是按照法规的规定,乘坐人员也是应当要使用安全带的。 (二)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一、新交规关于安全带的要求 新交规系安全带规定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警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二、副驾驶驾驶不系安全带扣分吗?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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