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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