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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水利河道清淤规范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常用河道清淤技术 目前的河道清淤工程,大多数具有水质改善的目的,因此尚属“环保清淤”范围。另外,在工程上有“疏浚”和“清淤”两个较为接近的术语,为了区别于航道、港口等大规模疏浚工程,笔者建议将中小河道、农村河道的清、挖工程统一称为“清淤”,突出清除底泥中污染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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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