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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怎么写
释义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未达成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同时,当事人对于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也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到期前未告知是否违法
    不违法,租赁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
    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转租房屋注意事项有什么
    转租房屋注意事项有: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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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3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