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坏疽是否需要在购买重疾保险前进行申报?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了保险人在投保人告知不实的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针对坏疽的情况,如果该疾病已经被确诊并且属于重大疾病范畴,投保人在购买重疾保险前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理赔。但如果该疾病尚未被确诊或者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则投保人无需在购买重疾保险前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或者未明确告知被保险人不必如实告知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金给付条件和保险金免除事项,不得对被保险人设置额外的限制、免责或者不予赔付的条款。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保险金,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一)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二)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三)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投保或者承保的约定;(四)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与风险有关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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