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释义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如下: 1、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2、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提交资料如下: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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